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辞退职员吗
是的。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职员,需要要准确把握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的原则。用人单位第一要证明单位是不是有“录用条件”,同时还要证明该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。不知何为录用条件,或没办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职员,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。维权意识强的职员有权需要恢复劳动关系,此时公司总是在管理上会陷入愈加难堪的境地。
有关法律规定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,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
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;
紧急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;
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,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;
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,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,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
最后,假如还有哪些疑问,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。